各学院(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本科教学工作,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学校将教学巡视组评教结论列为专任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条件之一。
达到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基本条件、准各申报2013年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须向学院(部)申报,学院(部)汇总后,于3月11日之前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申报者的课堂教学进度,安排教学巡视组听课,巡视员对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评价结论作为专任教师2013申报年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各材料。
特此通知。
教务处 人事处
2013年2月21日